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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数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来源:jr 时间:2020-01-08 作者:jr 浏览量:

浙江海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数公司”)是由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央企)等国内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域优秀企业合资组建、国资控股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综合性建设运营服务商。海数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提供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专项设计等高端咨询服务;提供城市大脑(大数据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城市共性平台的建设运营服务;提供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等服务。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岗位及职数

(一)财务(出纳)岗位1名

(二)人力资源专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创新和文字能力。

3)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二)岗位条件

1.财务(出纳)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会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税收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0日后出生);

具有会计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2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验。

2. 人力资源岗位:

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人力资源相关专业

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0日后出生);

具备在计算机软件电子工程企业从事5年以上人事招聘管理经验。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月8-2020年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浙江海数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路148号海宁房产大楼501室)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接受现场和电子邮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联系方式: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8925253398,邮箱地址 dongguowen@foxmail.com

(二)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子邮件报名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1.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报考岗位涉及专业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及村(社区)在编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应聘的。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录考试

报名结束,将进行资格初审,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录工作。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按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靠前)。

(五)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海数公司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招聘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海数公司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类考前培训和辅导、不发放任何考前培训等资料,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本公司名义组织开展各类的考前培训辅导,否则本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数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海数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浙江海数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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