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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招聘编制外教师简章

来源:1 时间:2017-05-26 作者:1 浏览量: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是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根据本园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教师二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525-6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海宁市艺术幼儿园(钱江东路99号风和丽苑小区北门口)。

二、招聘岗位

教师2名。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工作,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良好的沟通与组织能力。

(二)2017届全日制幼儿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报名)。

(三)现在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

(四)户籍不限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到本园报名,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寸照片报名。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内容为上课+提问+艺术特长展示,上课+提问满分为70分,艺术特长展示(规定项目+个人特长),满分为30分,总分为100分,总分等于上课+提问艺术特长展示得分之和,面试后按照总分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上课+提问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艺术特长展示成绩低于18,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艺术幼儿园网站(网址http://hnyis.igrow.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艺术幼儿园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3-876550250573-87655027

监督电话:0573-87288453

共青团海宁市委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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