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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防设施管理站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简章

来源:1 时间:2017-05-04 作者:1 浏览量:

海宁市人防设施管理站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并经海宁市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 5月10日-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防设施管理站307办公室(海洲街道文礼路7号)。

二、招聘岗位

人防设施管理站岗位合同工2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二)岗位专业要求

汉语言文学、档案学、文秘、图书档案管理专业、土木类、土建类、土建大类。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40周岁(1976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ghjsj.haining.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500263、87016881

监督电话:87287103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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