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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睿招聘(派遣至海宁市公证处)

来源:博思睿 时间:2024-04-11 作者:博思睿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聘,并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海宁市公证处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司法辅助人员1名

公证辅助人员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显示已初审待复审,即报名成功)

请随时查看审核状态,以防无效报名!

审核未通过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提交信息,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

联系方式:87360199/15968361996(微信同步)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热爱岗位工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交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重、责任心强;

(3)海宁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岗位条件

司法辅助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

公证辅助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2.招聘方式。笔试+面试。报名人员请注意短信或电话。因个人原因错过此次招聘的任何环节,后果自负。

请应聘者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项目,合格标准以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准。体检费自理,无论体检是否合格,体检费概不退还。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与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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