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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来源: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2 作者: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量:

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系海宁市实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现因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承担海宁市人防工程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保养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现场维保岗位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吃苦耐劳。

2. 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详见岗位条件。

4.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1202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二)岗位条件

1.海宁市户籍(截止到2021年120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亦可),30周岁以下(即19911202日至2003年1202日期间出生)

3.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机械、土木、水电、消防、暖通等维保作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无伤残,并需通过体能方面的测试;

5.本岗位仅限退役军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02-2021年12月10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显示已初审待复审,即报名成功)

请随时查看审核状态,以防无效报名!

审核未通过人员,须在报名时限内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提交信息,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籍证明、资格证件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只注册或不提交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

岗位招聘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参考人民警察招录办法实施,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当合格人员超过招考计划的1:10时,实施笔试+面试考试方式。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当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考计划的1:10时,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按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靠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依次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878021

监督电话:0573-87292910

海宁市实业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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