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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2021年11月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海宁市教育局 时间:2021-11-12 作者:海宁市教育局 浏览量:

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202111月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教育局所属14家事业单位,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预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确定现场报名时间为止。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视疫情防控要求而定。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海宁市人才网发布公告告知。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111月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三、招聘范围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大学本科也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毕业生;

②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类毕业生;

③大学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海宁户籍(含海宁生源)毕业生;

④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毕业生;

⑤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列入国家原“211工程”和“985工程”、“双一流”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专业)大学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年龄为18-30周岁(199011月12日到200311月12日期间出生)。

3.户籍不限。

4.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计划》(附件1)。

5.教师资格证要求及普通话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截至2021年11月1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

网上预报名: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大小在5M以内)发送至相应岗位的报名邮箱,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上传的报名材料须与现场报名材料一致。邮件主题格式为:[2021自主公开招聘]-岗位编号-姓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现场报名: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确认:(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必须完整打印在A4纸同一页上);(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截至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4)教师资格证(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5)户口簿(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6)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7)相关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原件,落款为毕业学校,加盖学校公章,证明无效。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网上预报名人员也须凭上述材料现场报名,进行确认。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

幼教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及“艺术特长展示”,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提问”为75分,“艺术特长展示”为25分。

小学、初中岗位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相应学校的校园网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进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的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其他事项

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海宁市人才网网址:www.hnrcrs.com,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28/index.html

咨询电话:详见计划

监督电话:0573-87287039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111月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3.招聘学校简介

4.师范类证明

海宁市教育局

20211112

附件3:学校简介.docx

海宁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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