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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来源: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25 作者:jr 浏览量:

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是海宁市商务局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是我市唯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本级坐落于海宁市经济开发区硖尖公路1号,主要职能是受海宁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市订单粮食、议价粮、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销售和军供粮供应工作。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总占地面积16.141万平方米,下设7个粮油购销站点和1个军粮供应站,主要分布于袁花、丁桥、斜桥、硖石、海昌、海洲等镇及街道。现因企业发展需要,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同意并经市国资委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粮库保管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基层粮库保管员5

二、招聘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吃苦耐劳;

2.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创新拓展能力;

3.海宁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0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工作,需要从事重体力活,较适合男性。

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08月259:00-2021年08月3116:00。

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籍证明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电子照片一张。报考人员需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08月259:00-2021年08月3116:00。

资格初审报名同步进行,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结束后,按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按比率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到达一定比例,由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从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中,视情按学历筛选入围笔试考生。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三)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前由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依次递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相关岗位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相关职位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依次递补。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统一分配到站点工作,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薪资待遇与岗位作息

1、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2、粮食收购季节(每年6月、11-12月)全员加班无休;

3、平时每周实行双休,但需根据站点实际安排调休,同时需要夜间值班(站点职工轮班)。

五、其他事项

1.2021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相关职位依次递补。

2.本次招聘工作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类考前培训和辅导、不发放任何考前培训等资料,不指定辅导用书。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本公司名义组织开展各类的考前培训辅导,否则本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729102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一4:30)

监督电话:0573-- 87291009

海宁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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