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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传媒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海宁市传媒中心 时间:2021-08-18 作者:jr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部署要求,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根据海宁市传媒中心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共设2个岗位,招聘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海宁市传媒中心2021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热爱新闻宣传事业,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融媒体采编岗位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播音主持岗位报考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融媒体采编岗位户籍要求为浙江,播音主持岗位户籍不限;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s://www.hnrcrs.com/)、海宁新闻网(http://hnnews.zjol.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7日8:30至2021年9月2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海宁市人才网的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jrrp.jiarrc.com)网上报名。

2.报名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

3.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3日。海宁市传媒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本次招聘。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1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7日登录海宁市人才网的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资格复审。海宁市传媒中心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海宁市传媒中心一楼大厅(海昌南路509号),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考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

1)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招聘的不同岗位,组织相应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招聘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察:

海宁市传媒中心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参照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递补对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新闻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海宁市传媒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的应聘人员,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可参加考试(允许二次体温测量)。

2.建议应聘人员在考前14天内尽量不出省,减少感染风险。确需出省的,“健康码”为绿码,以及考前14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可参加考试(允许二次体温测量)。

3.“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按相应防疫规定完成隔离管控后,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4.“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5.应聘人员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海宁市传媒中心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二)有以下情形的,将影响参加考试

1.按以上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考试。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3.入场时“健康码”为绿码但测量体温37.3℃以上的,入场时“健康码”非绿码的,考前14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或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影响他人考试的,受控安排到特殊考场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做好个人相关准备工作

1.提前申领好浙江健康码。

2.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3.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考试当日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上的“健康码”、“行程卡”。

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五、监督与联系:

咨询电话:0573-87222635,

监督电话:0573-87287039,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入围体检、考察名单等查询网站:海宁新闻网http://hnnews.zjol.com.cn/)。

海宁市传媒中心2021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海宁市传媒中心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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