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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宁市人才个人相关补贴申报政策问答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时间:2021-06-30 作者:海宁市人才网 浏览量:


2021年海宁市人才个人相关补贴申报政策问答

(不定期更新)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服务数字化建设,2021年度人才个人相关奖励申报工作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在线办理,因系统首次上线,请大家妥善安排申报时间,以免因资料不齐全等影响个人申报。

1.问:我是2021年3月买的房,符合购房补贴享受条件,本次可以申报吗?

答:本次受理的购房补贴为2020年及以往年度购房的,2021年购房的请于下次申报。

2.问:申请人名下有房,卖掉重新买过,可以享受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为在海宁的第一套住房,且符合首次购买的条件。

3.问:申请人购买的是期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可以,但需取得全额购房发票,如果是贷款的,需要首付款和贷款的发票,总额与购房合同约定一致。

4.问:购(租)房之日后变过工作单位,还可以申请吗?

答: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需提供包括购房日期在内的全部的劳动合同(申请大学生购房补贴要提供到海宁参加工作后全部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如变更单位,则需提供多家单位的劳动合同。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供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的全部劳动合同。前后劳动关系和社保要保持衔接。

5.问:购房合同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被收走,无法提供怎么办?

答: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合同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被收走的,请凭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到行政中心不动产窗口调取。购房合同复印件无需后面附件材料(复印封面至最后买卖双方签章页),如有补充说明一并附上。

6.问:申请租房补贴时,需要我提供租房发票,这个去哪里开具?

答:请去各镇(街道)税务点开具。

7.问:我已经上传了购房(租房)发票,为什么退回让我补传购买方的?

答:纸质发票有多联,申报人上传的发票是属于销售方,也就是房屋的卖家或者是房东那一联,申报人作为购买方要上传自己那一联,是第二联购买方发票。

8.问:我申请购房补贴,为什么要我补充上一份劳动合同?

答:高层次人才首次申请,提供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购房日期在内;大学生购房补贴,应包括引进后全部的劳动合同。

再次提醒:业务受理期间,咨询和受理量都比较大,各位人才请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问题解答,如有疑问再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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