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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海洲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jr 时间:2021-06-22 作者:jr 浏览量:

海宁市海洲新区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公司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工作人员 1名

二、招聘条件

1.海宁市户籍,身体健康。办公软件操作熟练;

2.本科及以上学历,设计学类专业;

3. 年龄30周岁以下,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6月2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海宁市海洲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8日下午4:00。

报名网址: 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8日下午4:00。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本次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由海宁市海洲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等于5∶1时,采用直接面试考试办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5∶1时,采用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应聘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靠前)。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海宁市海洲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海洲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由海宁市海洲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海洲新区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0573 - 87290871

咨询电话: 0573 - 87291799

海宁市海洲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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