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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

来源:jr 时间:2021-03-16 作者:jr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海宁市人民法院计划招聘6名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具体岗位和要求如下:

岗位名称

招考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要求

岗位职责

书记员

6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拥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包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嘉兴市户籍(含嘉兴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年龄要求18-28周岁(1992年3月17日至2003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9时至3月22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17日9时至3月22日16时。

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同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海宁法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显示“初审待复审”后,请等待复审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信息;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考试。

1.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专业基础知识笔试×50%。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输入法自定,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要求达到70%以上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如合格人数不足1:3,按1:3比例取排名前位人员进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最终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考试时间定。领取准考证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由海宁市人民法院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依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海宁法院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规定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下,各岗位均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分数将在海宁法院门户网站及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163

监督电话:0573-87017005

海宁市人民法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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