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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实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来源:jr 时间:2020-03-27 作者:jr 浏览量:

海宁市实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市实业投资集团下属国有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管理、租赁居间代理等。现因企业发展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吃苦耐劳。

2. 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

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岗位计划及要求

职位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业务主管岗位

1

1、海宁市户籍,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满8年及以上,且在人力资源、招商、财务、金融、物业经营、房产经营岗位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5年工作经验需在同一类岗位)。

/

管理岗位

1

1、海宁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在人力资源、招商、财务、物业经营、房产经营、土木工程、计算机岗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年工作经验需在同一类岗位)。

/

三、报名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88时至2020年4116时。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请自行关注报名进度)

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报名表、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电子文件进行网络报名(各类电子文件必须清晰)。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如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时,将对该岗位重新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地点在海宁市人才网另行公告,原报名人员无需重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四、考试办法

1.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3:1且小于10:1时,采用直接面试办法。直接面试的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且并列综合成绩第一名的,组织并列考生参加第二次面试);

2.当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10:1时,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应用能力及专业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专业能力,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3.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实业置业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实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292212

监督电话:87297128

海宁市实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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