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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来源:水利建设 时间:2019-11-20 作者:水利建设 浏览量:

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海宁市水利局下属国有企业,主要承担代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代管水利工程日常养护和水利资产经营的职能。因公司发展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总经理助理 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和执行能力;

3.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4.海宁市户籍,年龄要求男性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

2.具有7年及以上水利、交通、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并承担过项目负责人职务。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以下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12月2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报名网址:jrrp.jiarrc.com(在线填写报名表,上传报名资料,显示已初审待复审,即报名成功)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市场7号窗口

联系方式:87289093/15968361996(微信同步)。

3、提供资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用于证明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对照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三)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后,当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比例少于1∶3时,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

当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比例大于1∶3,小于1:8时(含1:8),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当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比例大于1:8时,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能力、专业能力等,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3.笔试、面试由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4.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由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任的依据。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发放招录通知。

被聘用人员收到招录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待遇

聘用人员年薪、福利待遇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三)联系电话:0573-87290335

监督电话: 0573-87290309

附:《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报名.docx



海宁市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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