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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培训招生简章

来源:启航 时间:2018-06-25 作者:启航 浏览量:

一、申报条件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培训内容

专家面授:专家亲临面授指导、典型案例分析等

序号

培训内容

1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典型案例解析

2

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解工作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3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与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4

劳资冲突系统管理和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与管理

5

劳动合同管理

6

劳动争议预防与调解中的作用

7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与特点分析

8

如何做好新形式下的人事工作

9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0

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三、培训时间和培训费用

培训时间安排在周末,8-10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5800,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和鉴定费等。

在本校报名学员,如果考试第一次没过,补考只需向考试单位交一定的考试鉴定费即可。

四、考核与发证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参加正规培训,并组织安排参加由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举行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安排时间

六、政策待遇

补贴对象个人(含配偶)2017525日(含)后首次在我市购房或租房居住的。其中租房政策需人才个人(含配偶)在我市未享受过购房补贴且名下无房(租住房屋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标明的用途为准,房屋出租须在公安部门备案)。

购房补贴标准

1.根据人才分类给予相应房屋面积的等价金额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的50%。补贴总金额=住建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商品住宅(公寓房)交易综合平均价*补贴面积

2.发放方式: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都需申请。

序号

人才分类

补贴面积(㎡)

1

国家级高端人才

120

2

省级高端人才

90

3

嘉兴市级高端人才

60

4

嘉兴市级高级人才(博士、正高等)

30

5

海宁市级高级人才

(硕士、副高、高级技师等)

20

6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详见紧缺人才目录)

10

注:

1.具体人才分类参照《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

2.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但总额不超过购房价款的50%

注:(一级)取得该证书者,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领享受政府技能提升补贴(补贴金额为2500元海宁市人社局标准);退休后的养老金加1150/月(浙人社发【201446号文件)。

六、报名及培训考试

1、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已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照2张。

2培训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截止到8月底

考试报名时间:9月9日—9月24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3、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5号窗口

4、联系电话:872213321596836199613085606608吴老师、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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