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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招生简章

来源:海宁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8-06-13 作者:海宁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 浏览量:

课程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20179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清理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保留了140项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的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杜部发【201726)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海宁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的推广中,继续组织开展海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

1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贵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2、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等

3、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的人员

报考条件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作1年以上;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拿到四级证书后连续工作4年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理论:满分100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实操:满分100分,简单题、单例分析题。及格分数60分。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鉴定申报表1份

(所有资料需要电子版)

培训费用

1、劳动关系协调员:1500元/人(含报名、教材、培训、鉴定等全部费用)

考试合格后,海宁户籍或在海宁参保、与海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学员可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1200元/人。

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

咨询→网上报名→缴费→参加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领取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考培时间

1、报名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00

2、培训时间:考前2个月集中授课(具体以学校开课前通知为准)

3、考试时间:培训结束,参加省统考(具体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时间为准)

证书颁发

1、全国统一教材、命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osta.org.cn)查询。

2、是求职、任职、晋升、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记入档案。

3、企业培训及社会培训行业上岗证,全国通用,国际认可,终身有效。

4、考试通过,获得证书后,可获得政府一定培训费补助。

报名方式

电话:0573-87221332;15968361996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2598175758@qq.com

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2号楼1楼北窗口

海宁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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