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明确的“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等规定,高校毕业生报到流程调整如下: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无需再凭“就业派遣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就业报到证”请自行保管,勿丢弃(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外就业仍需提供)。
档案查询
应届毕业生档案可通过海宁市人才网(大学生专栏 档案查询)自助查询,或来电查询,电话:0573-87289036。
学生档案自学校转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之日起免费代为保管。
就业协议
档案查询到后,不在就业协议签订单位就业的,应提供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海宁市人才网右上角“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证明交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411办公室)归入个人档案。
毕业后在就业协议签订单位就业的,只需就业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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