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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紫微幼儿园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时间:2015-12-11 作者:海宁市人才网 浏览量:

海宁市紫微幼儿园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紫微幼儿园,其前身是海宁市商业供销幼儿园,下设中心园(横港路1号新园区)、紫微幼儿园分园(联合路15号)二所幼儿园。自1982年开办以来,坚持“质量立园 科研兴园 特色强园”办园思路,以特色项目“民间美术”为抓手,以传统节日为主线,努力构建具有民族文化为特色的园本课程,积极践行“弘扬民族文化、培育现代儿童”特色理念,向着海宁市特色优质幼儿园目标而努力奋斗。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22日上午8:30-下午15:30

(二)报名地点: 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备注

幼教

5

幼儿教育(学前教育)

需技能测试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应届大专毕业并获得过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2月22日到1997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5年12 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二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成绩占70%,技能测试成绩占30%),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课堂教学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课堂教学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紫微幼儿园(www.hnzwyey.cn)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紫微幼儿园(www.hnzwyey.cn)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0706120 0573—87022815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海宁市紫微幼儿园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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