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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来源: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2023-05-26 作者: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对未就业的困难对象提供专项援助,经上级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5名,具体要求如下:

人数

人数

硖石街道派出所

食堂

1

青少年宫(长安)

点名阿姨

1

海洲派出所

门卫

2

巡特警大队

保洁

1

青少年宫

点名阿姨

2

看守所

保洁

2

海洲派出所

保洁

2

海昌街道派出所

食堂

2

沙泗浜社区

居家养老

1

风和丽苑社区

居家养老

1


1.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系海宁市常住户口,年满“45、55”的人员,即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注明“就业困难对象”或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3.招聘办法和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和“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行。

4.报酬待遇:被聘用者试用期一个月,正式录用后按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执行。

5.下例情况不能报名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2)已领取营业执照;(3)当月解除劳动合同的。

6.报名办法:报名时须带本人《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援助证》,照片二张。

7.报名时间:2023526日起,到报满为止。

报名地址: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A01办公室

电话:89232728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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