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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来源: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6 作者: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浏览量: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比照副科级单位管理的市属国资公司,委托黄湾镇党委、政府管理,主要承担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相关社会事业项目开发、融资及产业投资等职能。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员工4名

一、岗位及职数

综合部法务管理岗位1名;

综合部财务管理岗位1名;

综合部审计风控岗位1名;

(四)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创新和执行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无违纪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4.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本公告发布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综合部法务管理岗位1名:年龄35周岁以下,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者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综合部财务管理岗位1名年龄35周岁以下,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投资学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主管工作经验熟知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意识,掌握先进的财务管理方式。具有高级职称或通过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考试者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3.综合部审计风控岗位1名:年龄35周岁以下,审计学专业、工程审计专业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备投资、金融、管理、理工科等复合专业背景或相关职业资格者优先。

4.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岗位1名: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经济类等专业3年及以上投资管理工作经验其中从事国有企业投资工作经者优先;具有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法律从业资格者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上述岗位涉及年龄、工作年限条件的,时间计算至2023516日,实习工作不计入工作年限。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及初审时间:2023517-52416:0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进入“海宁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jrrp.jiarrc.com/)报名。

应聘人员须按照平台报名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状态,未通过的须在报名期限内重新报名。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应聘人员仅可应聘1个岗位,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可再应聘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涉及岗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5.曾已被集团及下属公司录用但因个人原因未办理报到手续的;6.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特定关系人)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证券类投资除外)的;7.其他不宜应聘的。

(三)招聘考试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按资格初审结果,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3∶1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当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等于3∶1时,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廉政等方面的考察了解。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结果,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中综合作文分高的排序在前。

入围面试的应聘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见附件1),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对象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中综合作文分高的排序在前。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情况下,岗位应聘人员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出现最终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高者排序在前确定顺序。各招聘岗位以1∶1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要求至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且仅可申请一次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即予以淘汰。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集团公司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在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的排序递补。

(五)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报到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公示或录用过程中出现放弃或不按规定报到的,由党委会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则在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的排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录用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067055066

监督电话:0573-87951788


附件:

1.现场资格复审材料

2.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确认表

3.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

4.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商业投资行为说明

附件.docx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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