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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潮乡特支人才”(研发和技术类)积分制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时间:2022-08-18 作者:海宁市人才网 浏览量:

为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多渠道选拔人才,根据《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海人社〔2021〕5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潮乡特支人才”(研发和技术类)积分制评价,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潮乡特支人才”评价作为传统人才评价体系之外的补充,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突出实际能力和业绩贡献、企业认可和社会认同的评价标准。

二、申报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且财政级次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可推荐人才申报,每家企业每年推荐申报不超过3人。

三、申报条件

被推荐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推荐企业全职从事研发或技术工作1年,且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指董事长、总经理)

2.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非海宁市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4.个人自评总积分不低于60分。

四、评价方式

2022“潮乡特支人才”(研发和技术类)采用积分制评价方式,根据最终核定的分数分别确定Ⅰ类人才、Ⅱ类人才及Ⅲ类人才三个层次的入选名单,其中Ⅰ类、Ⅱ类人才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入选总人数的20%和40%

、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个人自评及企业推荐。申报人参考《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表(研发和技术类)》(附件1填写《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申报表》(附件2提供相应得分佐证材料,经企业推荐后报送至各镇(街道、平台)人力社保站。

2.平台初审及部门复审。各镇(街道、平台)人力社保站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初审后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审核分。

3.公示公布。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建议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联席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申报表》相应得分佐证附件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双面胶印,顺序为申报表、附件目录(参考附件3、相应附件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各镇(街道、平台)人力社保站整理填报汇总表(附件4。申报人及企业确保所有申报文件、材料及签章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存在篡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隐瞒或重大遗漏。

)申报时间

申报人及企业于2022920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各镇街人力社保站。各镇街人力社保站初审、汇总填报附件4汇总表并附全部申报材料20229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9232853。

其他事项

1.申报条件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时间认定的,以2022731日为准。

2.根据《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海人社〔2021〕52号),今年时尚产业企业(皮革、经编、家纺、服装、袜业等领域企业)设计类人员继续纳入时尚产业“时尚名师”人才进行评价,不在本评价通知范围内,具体申报评价工作届时以市皮革与时尚产业发展中心相关申报通知为准。


附件:1.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表(研发和技术类)

2.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申报表

3.目录参考样式

4.2022年“潮乡特支人才”申报汇总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18


申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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