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清理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保留了140项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的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杜部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海宁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的推广中,继续组织开展海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
市本级企业法人代表、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或镇(街道)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在岗人员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报名: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方式、内容
1、培训方式:采取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互动答疑、交流讨论等方式。
2、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为主。包含: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员工申诉管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等。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理论:满分100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实操:满分100分,简单题、单例分析题。及格分数60分。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鉴定申报表1份
4、2寸白底证件照纸质版2张、电子版1张
培训费用
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1200元
(考试合格后,海宁户籍或在海宁参保、与海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学员可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1200元/人)
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培训时间:报满50人即可开班
证书颁发
1、全国统一教材、命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osta.org.cn)查询。
2、是求职、任职、晋升、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记入档案。
3、企业培训及社会培训行业上岗证,全国通用,国际认可,终身有效。
4、考试通过,获得证书后,可获得政府一定培训费补助。
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73-87221332;15968363389(微信同步)
报名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2号楼1楼北5号窗口
海宁市启航职业培训学校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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